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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后“钱”途大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往往也被认为是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标杆。根据省农业厅发布的相关数据显示,已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后“钱途”大好。于2007年核准注册筠连苦丁茶商标,到2011年产值近2亿元。同样是2007年核准注册的宜宾芽菜及其图形,到2011年宜宾芽菜产量达4380 吨,实现产值 5277 万元。2008年核准注册的屏山炒青,2010年产值超过2亿元。此外,2011年才核准注册的筠连红茶,当年产值即实现4650万元。
其中,发展尤为迅猛的是2009年核准注册的南溪豆腐干。据了解,这一商标许可给南溪县玉林食品厂等6家企业使用,2011年达到生产能力12万吨,实现产值19亿元。宜宾市工商局商广科科长温浩称,预计十二五期间宜宾将新增4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新闻名词
地理标志:又称原产地标志。《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 协议)和我国《商标法》关于地理标志的定义基本上是相同的:地理标志是表明某一种商品来源于一成员方地域内,或此地理内的一地区并且该产品的特定品质、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与该地理来源相关联的标志。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并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经过商标局初步审定,该申请商标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 2002年11月这个商标公告按照程序进入公告期。因为《商标法》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若无异议的,就可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商标局将在3个月后核准这个图形商标。
但红苹果公司没有想到,在商标公告期内,苹果公司对这个商标提出了异议。苹果公司提出的理由是红苹果商标图案与苹果公司在先申请注册的“苹果”图形商标非常近似,属于近似商标,请求商标局不予注册。
2003年2 月,在接到苹果公司异议通知后,红苹果公司针对苹果公司的异议向国家商标局提交了补充材料进行异议答辩,主张红苹果公司和苹果公司在产品涉及领域存在明显不同。
因为在红苹果公司的网站上显示着该公司主营产品为安防监控类产品,包括矩阵控制系统、高速球等,而苹果公司主营的产品则为电脑和手机等电子数码产品。
据此,红苹果公司认为,二者无论在产品特点、功能、使用人群、销售渠道上都有着天壤之别,完全属于两个不同的领域,在公众中并不会构成混淆。
而关于商标图形,红苹果公司认为两者在图形上存在明显的区别。他们在提交的材料中写道,苹果公司的图形以一个单色实体并有一个缺口的图案构成,而红苹果公司的图形则由明暗线条交错组成,类似于苹果皮,两者在构图的手法上有着本质的区别,在视觉上存在明显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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