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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zhuanli申请公司浅析zhuanli申请原则和审查程序
授予原则
按照zhuanli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zhuanli权。当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就同一发明创造分别提出zhuanli申请的情况时,有两种处理的原则:一个是先发明原则,一个是先申请原则。
先发明原则,是指同一发明创造如有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提出zhuanli申请,应把zhuanli权授予最先做出此项发明创造的人,而不问其提出zhuanli申请时间的早晚。但由于在采取此项原则时,在确定谁是先发明人的问题上往往会遇到很多实际困难,因此,世界上只有美国、加拿大和菲律宾等少数国家采用这种原则。
先申请原则,是指当两个以上的人就同一发明分别提出申请时,不问其作出该项发明的时间的先后,而按提出zhuanli申请时间的先后为准,即把zhuanli权授予先提出申请的人,中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用这一原则。需要注意的是,美国在其2013年3月16日正式生效的《美国zhuanli法案》美国由实行200余年的“先发明原则”(first-to-invent rule)修改为“发明人先申请原则”(first-inventor-to-file rule),但仍区别于普遍采用的“先申请原则(first-to-file rule)”。
审查程序
各国对zhuanli申请的审查有不同的要求,基本上实行两种不同的制度。有的国家实行形式审查制,即只审查zhuanli申请书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而不审查该项发明是否符合新颖性等实质性条件。有些国家则实行实质审查制,即不仅审查申请书的形式,而且对发明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条件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只有具备上述zhuanli条件的发明,才授予zhuanli权。中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实质审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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