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王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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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2.销售侵犯注册专有权的商品;
3.擅自伪造、复制他人商标注册,或者擅自出售、复制、制作他人商标注册;
4.最后,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对注册商标进行变更,并将变更后商标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场。4.因侵犯商标专用权注册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愿意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法办。
5.冒充注册商标的处理。冒充注册商标是指商标使用者在未经核准的注册商标上标注“注册商标”字样的行为。冒充商标注册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制和纠正,并可予以通知或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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