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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利法和发明专利,的规定,申请的审批程序分为五个阶段:受理、初步审查、公布、实质性审查和授权:
(1)、验收阶段
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后,会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专利局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在核实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申请文件未打印、打印或者字迹模糊、涂改的;或者图纸和图片不是用绘图工具和黑墨水绘制,照片模糊涂改;或者申请文件不完整;或者请求中缺少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或者专利申请类别不明确或者不确定,没有外国专利代理机构的外国单位和个人直接发送的专利申请不予受理。
(2)、初审阶段
专利申请受理后,如果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则自动进入初审阶段。在初步审查之前,发明专利的申请应接受保密审查。需要保密的,按照保密程序办理。一审需要审查申请是否存在明显缺陷,包括审查内容是否属于《专利法》中专利权未被授予的范围,是否存在不能构成技术方案的明显技术内容缺失,是否存在不统一性,申请文件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申请人是外国申请人的,还应当办理资格审查和申请手续审查。不合格的,专利局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或者声明。逾期不答复的,视为撤回申请。回复后缺陷未消除的,予以拒绝。如果发明专利申请通过初步审查,将发出通过初步审查的通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除上述审查外,还应当审查其是否明显与现有专利相同,不是新的技术方案或者新的外观设计,经过初步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会直接输入授权指令。
(3)出版阶段
发明专利的申请自初审合格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进入公布阶段。申请人未提前提出公开请求的,自申请日起18个月内不进入公开准备程序。申请人要求提前公开的,申请应当立即进入公开准备程序。经过格式审查、编辑校对、计算机处理、排版印刷,大约三个月后,其说明书摘要在专利公报上发表,说明书小册子出版。申请公布后,申请人获得了临时保护权。
(4)、实质性审查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如果申请人提出实质性审查请求并已生效,申请人将进入真正的审判程序。申请人自申请之日起三年内未提交实审请求,或者实审请求未生效的,视为撤回申请。在实际审理过程中,将全面审查该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专利法规定的其他实质性条件。审查后,如果不符合授权条件或存在各种缺陷,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逾期不答复的,视为撤回申请,重复答复仍不符合要求的,驳回申请。实际考试周期长。申请之日起两年内未获得授权的,从第三年起每年缴纳申请维持费。逾期不缴纳的,视为撤回申请。如果在实质性审查中没有发现拒绝的理由,授权程序将是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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