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王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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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文件包括他人未使用或不当注册的商标的注册、续展、转让、变更、补充、注销和撤销等。各种应用既有共同的基本要求,又有不同的具体要求。
1.商标申请(包括商标注册、续展、转让、变更、注册、注销和撤销的申请)应使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建议使用打字机打印;书写必须符合标准,整洁清晰。
2.随申请书提供的商标图案必须清晰、易粘贴,用光滑耐用的纸张或照片代替,长宽不超过10厘米,不小于5厘米;商标方向不清的,用箭头表示上下;申请卷烟、雪茄烟商标时,外观设计可以与实际使用所需尺寸相同。
3.商标申请书和委托书必须加盖申请人的印章,申请人的名称和印章应当与核准注册的企业名称完全一致;申请书和委托书还必须加盖代理人的印章;对于外国申请人,应详细填写企业中英文名称和地址;委托书可由企业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签署。
4.一份商标申请只能填写一类商品或者服务,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应当按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中所列的具体的、规范的名称填写。
5.申请书和委托书中填写的项目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修改,应加盖代理人或申请人的印章,或由修改人签字。
6.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齐全并按规定填写的申请文件、申请日期和编号、受理通知书;不完整或未按要求填写的申请文件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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