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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的复审,是指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的复审请求,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审查,认为不符合专利申请要求,符合驳回条件,申请人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决定,向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的请求。
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技术专家和法律专家组成。申请人收到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后,可以提出复审请求,并附具有关证据。
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收到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原审查部门提出复审请求。原审查部门认为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撤销原决定的,应当通知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由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向申请人发出撤销原决定的通知。
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请求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专利申请仍然不符合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将作出维持原决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未陈述或者修改的,视为请求人在期限届满时撤回其请求。
专利申请分为三种: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可以根据产品的形状、结构或者其组合,对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根据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它们的组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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